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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( 试行 )[2003]

发布: 2009-10-29 11:22 |  作者: liangjing |   查看: 37次

第一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一条  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管理知识,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,熟悉相关专业知识,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的科学理论、方法和发展趋势;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和相关的法律、法规,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实践经验,能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, 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,在创新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方面业绩显著;公开发表、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、著作; 有组织全面业务、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;能运用计算机和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;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

第二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申报条件

第三条 政治素质、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,年度考核均为合格(称职)以上。取得经济师资格后,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。 ()年度考核基本合格(基本称职)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,延迟1年以上。 ()受记过以上处分者,延迟2年以上。 ()伪造学历、资历 , 剌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,延迟3年以上。第四条 学历、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 ()博士研究生学历(博士学位),取得经济师(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,下同)资格后,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以上。 ()硕士研究生学历(硕士学位),取得经济师资格后,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以上。 ()大学本科学历(学士学位),取得经济师资格后,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。 ()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(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)以上,取得经济师资格后,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。 ()()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( 及相应奖项 )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(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);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;或获得省()(包括全国性行业)以上优秀管理奖项。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后,按照《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》的要求,结合经济专业工作的需要,参加继续教育,达到规定的要求。

第三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评审条件

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()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,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。 ()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、政策 , 熟悉国家经济法律、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、规章和规定。 ()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、方法和发展趋势,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(单位)的实际情况,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,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(单位)的经济工作。

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( 能力 ) 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,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: ()主持大、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。 ()作为骨干参与大、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。 ()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、省()级或2项以上市() 级基础设施建设、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,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 ()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,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(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) ()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、融资项目的论证,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 ()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,为部门(单位)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,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。 ()承担2项以上省()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()级重点课题的研究, TAG: 经济师 条件 专业 资格 江苏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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